▲图/视觉中国
“我咨询过律师,从赔偿来看,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,对方最多只会赔我几十块钱医疗费、交通费以及诉讼费,但有这个‘赔偿’,我内心的秩序不会崩坏。”
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
文 /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韩茹雪
南方人物周刊实习记者 王梦源
编辑 / 陈雅峰 rwzkcyf@163.com
身边的人都知道,金烂烂是一个对烟味敏感的人。她不喜欢闻二手烟的味道,会走上前制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人,连妈妈都认为这种行为“事儿事儿的”,她却只把这当作维护自身权益的小事。
2024年11月11日,小事迎来了一场冲突。这天,金烂烂在一商场内部看到有人抽烟,便上去劝阻。她向《南方人物周刊》回忆,吸烟的唐某跟自己擦肩而过时,吸一口烟、吐出来,味道难闻。她说了句,“在商场抽烟很臭。”听到这话的唐某回头问,“你说什么?”金烂烂重复了一遍。唐某率先讲脏话,并在言语冲突的过程中踢了金烂烂一脚。
在被踢了一脚后,金烂烂报警。
金烂烂提供的手机视频展示了与唐某发生口角的部分经过。视频还显示,警察到达现场后,唐某仍然在一边吸烟、一边笑着回答问题,另一边,是情绪已然崩溃的金烂烂。金烂烂感觉自己受到了冒犯。她在案发后当晚去医院做了检查,并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、票据,准备用证据反击唐某无所谓的态度。
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认定了金烂烂劝阻吸烟、唐某“踹了(金烂烂)一脚”这一伤害事实。该决定书显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唐某予以罚款200元。
金烂烂不认可这个处罚结果。此后,经历民警调解不成,金烂烂选择向法院起诉唐某。
▲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此案给出的传票 图/受访者提供
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显示,这起案由为“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”的案件,于2025年7月22日开庭。金烂烂的诉求是唐某向自己道歉并赔偿医药费、交通费等经济损失。金烂烂的代理律师杨浩巍告诉《南方人物周刊》,被告唐某本人未到庭,被告方代理律师代其表示,对原告陈述的打人背景及原因均不认可,拒绝道歉与赔偿。
只是一根烟的问题吗?金烂烂将事情原委发布到社交媒体平台上,不同的声音涌入,支持者认为她是勇于抗争的斗士,反对者称之纯属小题大做。与后者类似的说法,金烂烂在生活中听过太多次。
金烂烂记得,小时候第一次坐大巴车,刚上车就闻到“奇怪的味道”。坐下后,她开始呕吐,打开车窗才缓过来,当时以为是晕车。那时候,她以为“奇怪的味道”是汽油散发出来的。很久之后,她才知道,那是二手烟残留的味道。相比于自己“闻不惯这个味道”,金烂烂更想表达:我不想被二手烟伤害。
中国早有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。1987年,国务院颁布了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。随后经过2016年、2017年两次修正,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八条规定均被保留。这一规定明确指出: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
▲2025年6月28日,深圳卫健委发布一篇名为《二手烟,其实是一种霸凌》的文章 图/深圳卫健委公众号
2025年6月28日,深圳市卫健委发布一篇名为《二手烟,其实是一种霸凌》的文章,罗列了吸食二手烟对于身体的危害。文章指出:公共场所吸烟,不是吸烟者的自由,而是对非吸烟者的霸凌。文中援引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内容称,中国有3亿烟草使用者,同时有超过7亿人经常接触二手烟,每年约有10万人因此死亡。
杨浩巍通过社交媒体看到这个案子后,主动联系金烂烂,并提供免费代理。杨浩巍告诉《南方人物周刊》,本案从案由和适用法律来看,是一起相对简单的、标的比较小的人身侵权纠纷,针对的是这种人身侵权行为直接导致金烂烂产生的经济损失。这个钱的数额不算多,但金烂烂没有因为“钱少事多”放弃追究的权利,而是坚持自己的主张,立案成功。“我们学法律的人经常说一句话: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。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不去用,那它就不会保护你。”杨浩巍表示,目前在控烟方面,国家层面和各个地方的立法都存在缺失,地方的部分控烟法规效力等级不够高,对于室内吸烟者、公共场所管理者等的处罚力度不足,导致控烟变成了(部分)不吸烟者与吸烟者的个体冲突。
▲盖有草市街派出所公章的补充说明材料,证实案发时唐某吸烟地点在商场内部 图/受访者提供
在金烂烂被打一事发生后,案发地张贴出“禁止吸烟”的明显标识。线上的消“烟”之战似乎更激烈。这件事登上热搜,金烂烂的社交媒体账号成为两派之争的战场。在这场围观中,相比于判决的具体结果,如何推动一件“小事”的解决成为每个人关注的焦点。
以下是《南方人物周刊》记者与金烂烂的对话:
南方人物周刊:日常生活中,身边的吸烟现象怎么样?
金烂烂:我的家里没有吸烟的人,身边一些年轻的朋友有吸烟习惯,吸烟现象比较严重的是在学校。
我就读的学校属于艺术类院校,需要集训。其中几位专业老师都是“老烟枪”,他们在课堂上抽烟,下课后抽得更凶。在课间休息的时候,跟这些老师交流能学到很多,有些同学会围上去向老师请教。因为我不想吸他们的二手烟,这种时候我就不会凑上前。
我曾经问过老师,能不能聊天的时候不抽烟,因为味道很冲。有位老师回复我,“既然你无法接受,那就不要靠近”,因为吸烟是他们的自由,不靠近是我的自由。我觉得那是一种诡辩,但也说不出反驳的话。回头去看,我感受到这是一种权力不对等基础上的隐形霸凌。
在集训的环境里,我看到越来越多的年轻学生开始抽烟,因为这算是一种社交手段,想要加入一个话题,往往是一根烟就能解决的事儿。我觉得这很荒谬,但现实就是如此。
大一开学一个月后,我选择了退学,二手烟问题只占部分原因。我们学校管理严格,比如会要求早上7点钟开始晨读,却管不住校园吸烟问题。
我知道北京电影学院有个学生,一直在积极对抗校园二手烟问题,他也会在网络上发声。我觉得这个学生很厉害,他没有选择退学,而是积极去抗争。因为这本身就是吸烟者做错了,他选择与那些人正面刚,但我不想继续花更多时间在校园禁烟这个事情上了。
一些向好的变化正在发生,不过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过渡。我不想把自己的某一段人生放在这个过渡期。我的留学申请已经通过了,开完庭后计划去新加坡读书。
我在生活中也有劝阻他人吸烟的经历。比如,在餐厅吃饭,看到有人在室内吸烟,我会上前劝阻。这样的劝阻基本是两种结果,要么是对方把烟掐掉,要么是“你管老子呢”,他们继续吸烟,我也拿那些人没办法。
▲金烂烂在冲突发生后,前往医院就诊的病历 图/受访者提供
南方人物周刊:在劝阻吸烟这件事上,你经历过不被理解的时刻吗?
金烂烂: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时刻。比如,我妈会说我“你为什么老是要和别人过不去呢”。我妈是一个很追求效率的人,我觉得她不是不支持我,而是单纯觉得我没必要去做这件事,快点走,离开就算了。
我的感受是,不是我跟室内吸烟者过不去,是室内吸烟者在跟在场的每一个人过不去,只是我说出来了而已,却好像我才是挑事的那个人。
在改变我妈对这件事的描述上,我做了很多努力。有时她和别人聊天说到我的时候,仍然用上面那种语气,认为我的行为“事儿事儿的”,我不喜欢这种描述。
我并不是像道德标兵一样,到处“出警”,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管,只是在别人影响到我的时候,我才会去说。其他一些事情,比如随地吐痰,我懒得去管,毕竟没吐到我身上。我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▲2024年11月16日,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草市街派出所就此案给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图/受访者提供
南方人物周刊:从被打到报警、告上法庭,这个过程中最难的是什么?是什么支撑你一路走下去?
金烂烂:最难的是,我已经知道,这个事情的结果不会合我的心意,我仍然选择去做。
这件事在很多人看来是小题大做,是一件付出比收获要少得多的维权。我妈也劝我,不要因为这种事浪费时间,不值得。我后续再投入精力做这件事,对我可能是二次伤害。我妈追求效率,我追求的是自己内心的秩序,我知道自己做的是对是错,我要去证明这个事情。
我咨询过律师。从赔偿来看,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,对方最多只会赔我几十块钱医疗费、交通费以及诉讼费,但有这个“赔偿”,我内心的秩序不会崩坏。
在那个人打了我之后,我并不是以完全受害者的姿态被打,我的内心不是在忙着脆弱,我也想反击,去踹他、打他。但理性告诉我,如果我还手,可能是互殴的结果,最后不了了之。我的不还手,不仅仅是在“受害”,也是在争取对我有利的结果,这是我当时“忍”的原因。
我的受害事实已经被认定,即便对方不赔偿我,我也不认为算自己输。不能说我更追求道歉,因为道歉与赔偿是并行的。我不是为了让打人者认错而去打这个官司,我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把我损失的东西拿回来。就算精力、付出与回报不对等,我也要有一个“拿回来”的行为。我失去的东西,要有实在的部分能回到我身上,而不是单纯用对正义的追求吊着一口气。
南方人物周刊:你觉得自己在这个事情上的成长是什么?
金烂烂:我把这件事发到网上,有更多的人听到了我的声音,我觉得这对我来说是更重要的财富,也是我的成长。
当作出在网上发布的决定后,我花了一些时间和精力来剪辑视频、讲述原委,我从受害者变成了维权者,这听上去一下子变高档了很多。我以前觉得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对弱势群体不公平的事情,从一些视角看,他们是受害者。但通过这件事,我看到了自己作为受害者的主观能动性,我可以通过实际行动去改变单一的“受害者”属性。这就是我认为的:得到的比失去的多。
事情在网络发酵的过程中,我发现有社交媒体给我的匹配词条是“成都女子商场劝阻抽烟被打”。这个词条以我这个受害者为主体,而打人一方却隐身了。我为此还做了一期视频来讲这个细节。在各种各样的暴力事件中,习惯去指责受害者,而不去追问肇事者,这是一种不良行为。其实,它也是在潜意识的作用下被设计在我们的认知结构中。
这些讲述是我感受到的价值,因为我的动机不是呻吟或哭泣。我认为这是事发后到现在,我的心态上发生的变化,不会一味觉得自己很可怜,因为我有力量去发出一些声音,我也正在做。
(应受访者要求,文中人物金烂烂为化名。感谢裴晨昕女士对本文提供的帮助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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